| 1. |
發票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97/7/1~97/8/11)開立,且須內含即時購商品 ( 即時購遊戲點卡、電信儲值卡、電子錢) |
| 2. |
抽獎活動於97/8/20(三)在全家進行抽獎(會請律師做見證並錄影存証,但不對外開放),中獎名單於97/8/25(一)前公布於全家官方網站。 |
| 3. |
所有獎項於公佈後一週內寄發中獎通知書予中獎者。中獎者需於97/9/12(五)前以掛號寄回中獎發票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,逾期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。 |
| 4. |
收到中獎人發票與回函後,審核中獎資格與包裝贈品須等候7~14個工作日,方寄出抽獎贈品 |
| 5. |
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與終止本活動之權利,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本活動網站,恕不另行通知。 |
| 6. |
本活動採取電腦隨機抽獎,中獎者須將中獎發票寄回活動小組審核(發票做為認證用,恕不歸還),發票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;若發票遺失則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,發票若經檢查後發現資格不符,將取消中獎資格,不再進行候補。 |
| 7. |
依所得稅法約定,此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若所得總額超過NT20,000元,將代扣10%稅額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)。 |
| 8. |
依中國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NT1,000元,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,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,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,亦不進行候補。 |
| 9. |
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,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,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 |
| 10. |
本活動贈品未來之相關修護工作,請中獎者自行負責,全家不提供維修服務。 |
| 11. |
詳情請洽全家官網:www.family.com.tw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