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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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代收款繳款証明顧客聯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97/10/7~97/12/1)開立。 |
| 2. |
消費者可自由選擇於FamiPort或活動網站輸入代收款繳款証明顧客聯上抽獎序號(每組序號只能輸入一次),全家於活動結束將兩資料庫彙整後進行抽獎,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(依身分証姓名為準)。 |
| 3. |
抽獎活動於97/12/10(三)在全家進行抽獎(會請律師做見證並錄影存証,但不對外開放),中獎名單於97/12/15前公布於全家官方網站。 |
| 4. |
所有獎項於公佈後一週內公佈於全家官方網站並以E-mail寄發中獎通知書給中獎者,如因資料填寫不全以致無法連絡者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 |
| 5. |
中獎者需於97/12/26前至全家官方網站列印中獎通知後,以掛號寄回代收款繳款證明正本(代收款繳款證明做為認證用,恕不歸還,請消費者自行影印保留一份)及中獎回函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,逾期或代收款繳款證明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。 |
| 6. |
收到中獎人代收款繳款證明與回函後,主辦單位審核中獎資格後,於98/1/12前寄出贈品。 |
| 7. |
依所得稅法約定,此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若所得總額超過NT20,010元,將代扣10%稅額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),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 |
| 8. |
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NT1,000元,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,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,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,亦不進行候補。 |
| 9. |
贈品相關說明:(A)全家禮券一份為全家180張100元禮券,市價18,000元。(B)悠遊卡一份為兩張9,000元已儲值悠遊卡,含卡片金額總價值18,200元;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(附一台e通機),一份為兩張9,000
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與一台e通機1199元,含卡片與機台金額總價值19,399元。 (C)Windows Live網路電話點數一份為即時購儲值點數(含18張988元儲值點數、1張188元、1張48元),市價共18,020元;遠傳IF儲值卡一份為18張1000元儲值點數,市價共18,000元。 |
| 10. |
獎品以實物為準,不得折換現金。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,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,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,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。 |
| 11. |
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/活動單位之事由,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,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 |
| 12. |
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詳情請洽全家官網:www.family.com.tw。 |
| 13. |
限全家員工不得參予本活動。 |
| 14. |
繳費收據登入時間自10月7日 AM 00:00 起至 12月2日 PM 11:59 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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